不久前,烏茲別克斯坦反壟斷委員會(ACRU)發布了一份企業登記簿,該登記簿將把2020年侵犯知識產權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納入其內。
登記簿顯示侵權人的姓名、法律責任依據、關于侵權行為的簡要說明(包括權利人的姓名、ACRU決定的編號和日期以及有關侵權人遵守該決定的信息),以及正品和假冒或外觀相似產品的圖片。
該登記簿旨在提高ACRU活動的透明度,并提高人們對與制造侵犯知識產權產品相關的潛在責任的認識。
通常來說,如果侵權者違反了競爭法規,ACRU及其地方部門可能會認定其違反競爭法,并發布命令使侵權者停止不正當行為。如果權利人是侵權人在烏茲別克斯坦的直接競爭對手,則權利人可以向ACRU提出關于禁止不正當競爭行動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必須提供其商品在烏茲別克斯坦流通的證據。ACRU大約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來審查案件并做出決定,不過該決定要在發布后1個月才能完全執行。相關方可以在決定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出異議。法院的聽證階段可以持續6個月至2年,直至法院作出最終的無可爭議的裁決。
不過,事實證明,將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可能是一種成本高昂、耗時較長并且效率不高的選擇,原因如下:
-對違反競爭法的行為的行政罰款較低——根據烏茲別克斯坦《行政責任法》第178條,罰款在91歐元(108美元)至181歐元(215美元)之間;
-沒有強制扣押和銷毀侵權商品的措施和設備;
-根據《刑法》第183條,對屢次侵權的人追究刑事責任極為困難。
但是,提出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請求并獲得ACRU作出的有利決定已經可以說服50%至60%的侵權者停止其當前活動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
由于烏茲別克斯坦打算在不久的將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因此預計在未來幾年內將采取更加有效的行政和刑事措施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新聞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www.petosevic.com)